各班级:
为贯彻落实《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》(中青联发〔2020〕7号)和《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》(中青联办发〔2021〕1号)文件精神,根据《江苏理工学院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》(江理工委办〔2017〕19号)及《江苏理工学院学生会(研究生会)深化改革实施方案》(江理工委办〔2020〕52号)有关要求,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骨干的选拔、培养和考核,着力提高学生骨干的政治意识、责任意识和综合素质,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合格、学习优秀、品德良好、作风过硬、群众基础好、热心公众服务、堪当重任的学生骨干队伍,更好地服务青年成长成才,院团委、院学生会决定开展部分工作岗位的学生骨干公开遴选工作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遴选对象和岗位
(一)遴选对象
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学生(以22级本科生为主)。
(二)工作岗位
学生会——
1.办公室:3人(其中部长1人,副部长2人)
2.文体部:3人(其中部长1人,副部长2人)
3.组宣部(融媒体中心):4人(其中部长1人,副部长3人)
4.学创部:4人(其中部长1人,副部长3人)
5.实践部:3人(其中部长1人,副部长2人)
团务部——
1.组织建设组:组长1人
2.团员管理组:组长1人
3.教育培训组:组长1人
各社团——
1.考研协会:2人(其中社长1人,副社长1人)
2.旋风跆拳道社团:2人(其中社长1人,副社长1人)
3.心理协会:2人(其中社长1人,副社长1人)
4.香樟树DIY手工社团:2人(其中社长1人,副社长1人)
5.大学生科技创新协会:2人(其中社长1人,副社长1人)
二、遴选原则、条件和资格
(一)遴选任用学生骨干,必须坚持下列原则:
1. 民主集中制原则;
2. 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;
3. 任人唯贤、以德为先、德才兼备的原则;
4. 学生公认、注重实绩的原则。
(二)学生骨干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. 理想信念坚定,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,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或共青团员;
2. 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品行端正,作风务实,爱学习、讲政治、有正气;
3. 思想进步,政治理论水平过硬,乐于奉献,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;
4. 严于律己,以身作则,群众基础良好,时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;
5. 具有大局意识、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事业心,对学生工作充满热情,工作认真负责、求真务实,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、团队精神以及突出的奉献精神,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;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、协调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、文字处理能力以及人际交往能力;有较丰富的学生工作经验;
6. 学习目的明确,勤奋努力,自觉主动完善和优化自身知识结构,能够正确的处理好工作、学习和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,学习成绩优良。
(三)报名相应岗位,应当符合以下具体资格:
1.报名院学生会部长、副部的,应当具备:
(1)应有学校、学院各级学生组织任职(1年及以上)的工作经历;
(2)院学生会部长人选主要从2022级本科生中产生;
(3)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优先考虑;
(4)校级青马学员优先考虑;
(5)曾获校级以上(含校级)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“优秀共青团员”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或学校认可的其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。
2.报名院团务部组长、干事的,应当具备:
(1)原则上应担任过团支书、班长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,或从事过团内有关工作;
(2)在思想引领、组织建设、科技实践或志愿服务方面有专长 或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;
(3)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优先考虑;
(4)校级青马学员优先考虑;
(5)曾获校级以上(含校级)“优秀共青团员” 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 或学校认可的其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。
3.报名各社团负责人的,应当具备:
(1)善于加强同学与社团间的联系,具有较强的组织、管理、 沟通能力,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团队协作意识;
(2)具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,热爱社团工作,工作踏实,组织纪律性强,极富工作热情,责任意识强,勇于承担工作任务;
(3)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优先考虑;
(4)校级青马学员优先考虑;
(5)曾获校级以上(含校级)“三好学生” “优秀学生干部” “优 秀共青团员” “优秀学生会干部”或学校认可的其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的优先考虑。
三、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
1.9月4日-8日,自主报名。请有意向的同学填写报名表(见附件),并准备获奖证书扫描件电子稿,于9月8日17:00前发送至1203543825@qq.com。
3.9月11日-13日,面试考评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
4.9月14-22日,综合考察。
附件:关于公开遴选9455澳门新葡萄娱乐场大厅团委、学生会、社团学生骨干的通知.docx
共青团江苏理工学院材料工程学院委员会
2023年9月4日